各学院、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5级学生第一次专业(类)分流工作,根据《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校政字〔2016〕24号)和各学院的具体分流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15级学生专业(类)分流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申请分流入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本批次分流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第二批次为申请分流入其他校级专业(类),本批次分流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批次分流条件如下:
1.第一批次: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2)修读完成2015级第一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所有课程考核单科成绩(包括考查课)均不低于75分(网络课程不计入);
(3)非美术学类学生、非设计学类学生;
(4)非定向生、非委培生、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2.第二批次:
(1)符合各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学生的分流报名工作根据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公布的实施方案进行。
二、实施流程
(一)第一批次
1.学生申请。4月6日(周三)-4月10日(周日),学生登陆“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导师制系统”(http://211.86.241.245)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报名资格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并公示结果。
3.加试环节。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参加微积分和英语加试考试,考试将于4月20日下午进行,加试考试成绩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录取环节。加试考试成绩对外公布后,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与加试课平均成绩分别占70%与30%的原则,确定分流学生综合成绩并对综合成绩进行公示,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专业接收计划,确定拟分流学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5.学生确认。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须在拟分流名单公示后,于规定时间内登陆“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导师制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分流。
6.名单确定。拟分流学生通过网络确认后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对外公布最终分流名单。
(二)第二批次
在第一批次完成录取后,各学院可依据公布的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分流工作。申请本批次分流的学生可在其他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名单见附件2)中选择一至两个专业(类),填写《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2015级专业(类)分流志愿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一份送原专业(类)学院留存,一份送拟申请分流入专业(类)学院留存(如报两个志愿,两个志愿所属学院均需报送),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为保证具体分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组织分流工作的过程应参考第一批次的“四轮公示”进行,确保2015级学生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学院最终确定接收分流学生名单须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第一批次分流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2015级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号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若第二学期课程(不含网络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则取消其分流资格。
2.招生时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学生只能在这两类专业(类)内分流;招生时为非美术学类、非设计学类的学生不得分流进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3.招生时为定向委托培养、专项计划及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4.新闻传播学类学生分流至具体专业工作由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组织实施。
5.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本学院2015级的每位学生,准确了解学校及各学院分流政策,与家长沟通一致后及时填写申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确认工作。
6.其他有关事宜参见《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修订)》(校政字〔2016〕24号)和各学院的具体分流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附件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2015级专业(类)分流志愿申请表.pdf
教务处
2016年4月1日